你!!自然是拿官大的开刀:y58: :y58: 我可是小虾米~~~~哈哈 已保留所有证据,等待你的起诉
在你没有搞清问题之前,请你对你自己说的这些话负责任
请问在你发个以下这帖之前:
你能浏览你所反映的以下原帖么:
以上及以下也包含我们的版主所付出的劳动:
以上部分截图作为证据(看处理日期,版主管理包括特殊用户组都应该在内部事务看过此帖了的),请对你的所说的话负责,如果你确实身为韩亚空姐的话,并能代表所有韩亚空姐的话,那我们等待你的起诉,先阅读《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搞清楚起诉谁(起诉空姐网?犯罪分子拿刀杀人,不追究犯罪分子,会追究生产刀的厂家,这样说并不是说她是犯罪分子。起诉她?暂时我也管不着),在搞清楚起诉什么呢?对你造成侮辱了?诋毁你人格了?还是给你造成损害或者损失了?相反,我们管理团队相信你照的这些照片同时也相信你征得其他韩亚空姐同意发在你的网站(看以下截图),才进行了相应讨论并处理了帖子,你既然能代表韩亚空姐,也是有身份的人,说出这样话,非常让人气愤,你知道你的言词已构成中伤并诋毁了我们的名誉,给我们造成影响,如果要负法律责任,首先在你没搞清楚问题之前,你应该对你的言词负法律责任,并在关注过空姐网的媒体上给我们尊重道歉,弥补对我们造成的名誉损失,并附截图作为证据,发帖会员资料包括你的IP已记录,请各位会员做个证,适当时候我们对你也保留起诉权利。
同时为你提供一个相关法律规定链接作为参考,你动不动说请律师,是不是该配合你的律师呢(似乎给不了他资料和证据,依据下面法律我们只能向公安部门提供资料):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miibeian.org.cn/dianzigonggaoguiding.html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2008年7月21日补充,言多必失,不想听你针对我的以下错误观点进行无畏反驳,等待你的起诉,你应该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给你讨个说法的
54名法官研讨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何判:http://tech.sina.com.cn/i/2008-07-19/12082337983.shtml
人肉搜索我想应该是获取对信息发布者的真实性一种追究手段
上面这篇文章说的好,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按照你短信所陈述的事实,你可以对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可以认为她侵犯你的肖像权、名誉权这样才构成她承担法律责任,但你想清楚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她拿你的真实姓名在此假冒了?至于肖像权问题,她通过这个获取利润了,还是对你造成精神、经济、财产损失了,还是给韩亚航空造成损失了,相反韩亚航空也许应该为媒体宣传而庆幸(她歪曲事实,我们无法求证,也无力求证,我们不可能人肉搜索来找到她,因为她并没有中伤韩亚中伤韩亚空姐也不能因此而获取任何经济收入,非要要求我们对该内容真实性进行求证(她的东西也都是假的,只有公安局可以查到),那就没有小说看了,没有电视剧看了,更不用提互联网了,提到互联网,让人气愤,为什么中国互联网这么落后,举步维艰呢?你就不会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她变相宣传韩亚航空,即使披露这些信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未能造成社会危害或者不良后果,起诉她能让她得到惩罚还是得到拘留,我想大不了向韩亚航空道歉,也不会向你道歉,她又没针对你),上面你提到你代表所有韩亚空姐,这不是给韩亚空姐抹黑么,给韩亚航空抹黑么?是你要起诉还是韩亚航空所有空姐要起诉?是你的话,照片中哪个是你发帖人也没指出来,上面没有提到你的名字,你没有任何理由,如果是所有韩亚空姐的话,那可以说代表了公司,我们接受韩亚航空对空姐网的正式投诉,如果不要认为你往大街上一走,别人望了下你就侵犯你的肖像权,她知道你是谁啊,而我们所能维护不仅仅是你个人的权利,也有她的权利,发这样不负责任的帖子,我相信这是你个人所为,相信韩亚空姐都不会这么盲目,欢迎其他所有韩亚空姐在空姐网交流信息,我们尽自己所能为你们提供温馨的交流场所,共同打造和谐论坛,我们更欢迎在此发布信息,交流信息,学习经验,成就自己的梦想。 关于你的这件事情,我们管理团队接到你的反馈短信,对此非常重视,已在内部事务区进行了讨论,因某些其他网站的人三番五次来干扰空姐网,希望你不是,我们提供一个民航爱好者交流平台,网站的运营也是辛辛苦苦靠我们自己集资所建,并为向任何会员收取费用,版主的管理也是义务的尽自己所能服务于大家,我们承认我们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如果你有什么意见或者举报帖子难道就不能直接发在站务区,而要短信去要求我们版主去做你一家之言而不列举证据的事情呢?我们版主已设置权限120等于让用户不能浏览了,同时在内部事务区针对此事讨论解决办法,收集确凿证据,你看看你刚开始短信,然后在没有搞清楚问题之前,现在又不短信了,就这样公开发这样的帖子,摸摸自己良心,是否言词过于激动,说了版主接着说管理员,是你你会不会愤怒?也许我们版主不是出色的版主,管理员也不是出色的管理员,但我们管理团队中一个人不能决定的事情,提出来进行讨论,协商解决办法,一个人做的不对,难道管理团队所有做的都不对,如果你搞清楚了我们处理了你反映的问题,而只是对我们处理的不满意,在提出你的这些意见,在说出这些诋毁空姐网名誉的话,也许我还不至于这么愤怒 不愧为阿大,够稳啊....
各种是非本来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讲清楚的,但看到楼主最后两句话,我笑了
按照楼主的意思,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从相片上得到利益了?
如果这样,那KIRA的罪过就不至于蹲监狱那么简单了,必须拿去XX
很多事情真不需要解释,楼主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