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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新华航空公司的21名乘务员年龄都在20到27岁,其中有18人是空姐,很多人一大早就穿着公司的制服来到法庭。原告介绍说,去年3月,公司所有乘务员被通知参加英语口试测试。测评之后,公司未公布测评结果。
去年8月,公司通知包括21名原告在内的91名乘务员综合素质再考核,称如果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不能胜任工作予以处置。这些乘务员非常困惑,因为他们中很多人在当年的业绩考核中排名靠前,不少人获得过公司各项表彰、奖励,经常被安排精品航线飞行任务。
“公司无故认定我们不合格,并认为强制再考核,把我们作为不胜任职位人员及富余人员,减薪脱产安排进培训班。”乘务员一方认为,公司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让合格的乘务员脱离工作岗位,擅自剥夺他们的劳动权利,这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他们要求航空公司停止无理培训,安排飞行任务。
一名空姐告诉记者,新华航空被海航合并后,她一直飞海航的航班,有飞行任务时月收入上万元,而现在每周去公司签到两次,公司发给她最低保障金800元。现在,公司要求她们转岗到地面,但只有部分人同意了,不少人只能待岗,而公司新招募的乘务员薪酬只是她们曾经薪酬的五分之一。
新华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当庭否认原告的说法,称公司并没有解除乘务员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变更工作岗位。在此前的劳动仲裁中,新华航空公司辩称,公司从来没有取消乘务员的飞行资格,飞行资格和执行飞行任务是两个概念。公司享有安排工作的自主权,有飞行资格的乘务员是否执行飞行任务及怎样执行飞行任务,是公司根据飞行任务的需要和目的自主安排的。受到全球经济及燃油的影响,公司对飞行计划有所调整。从去年9月起,部分乘务员参加了公司的乘务员综合素质培训,因此没有执行飞行任务,但并不表明是取消了飞行资格。因此,乘务员要求恢复飞行资格的请求无法成立。
对于乘务员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请求,新华航空公司认为乘务员工资中的小时费是指实际执行飞行任务的所得,但自乘务员参加脱岗培训,后提起仲裁,没有执行飞行任务,因此,不需要支付小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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