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李晓航 新京报讯
离职空姐李晓航和男友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却未申报,并在淘宝网(微博)上销售牟利,被控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
前日,二中院对李晓航和男友以及货主褚某进行了宣判,三人分别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被控逃税100余万元
李晓航今年30岁,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褚某曾任韩国三星(微博)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并有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而受到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晓航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晓航、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
检方认为,李晓航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关监管,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想靠走私赚钱养活自己
“我认罪,但有部分事实我有异议,金额也不对。”对于指控,在庭审中,李晓航说,她没有预谋逃避海关监管,只是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此外,李晓航称,订单上的货物并没有全部带回国,有些化妆品在韩国机场就卖给了一个姓李的韩国男子,还有一部分货物是从国内代购网站上买的。
面对公诉人的询问,李晓航哽咽着说:“我就想自己赚点生活费,这样可以不再跟父母要钱……我一直是他们的骄傲……没想到犯了法。”
当庭,褚某也称,女友和他分手后拿走了所有的钱,自己最痛苦时是李晓航飞到韩国陪了他4天。“我们公司开有免税店,员工有福利账号。”褚某说,因为他对李晓航的照顾很感动,就帮李晓航用离职同事的信息建了账号,并教会她如何网上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李晓航、褚某和石某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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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毒品之外的其他货物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