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占官员总数不足百分九十九点九九的极少数官员一般非常在乎“说法”,至于怎么做,倒在其次。比如,无论执政策略怎样祸国殃民,都可以“发展的代价”一言避之。对那些处于现在进行时的罪恶,也都可以使用“维护公共利益”当借口,比如家破人亡式拆迁,比如暴力抢劫式城管。作为普通民众,当你去某个分舵或堂口办事的时候,也经常能看到大量的、令人眩目的标语,比如:“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国古人为我们总结说:“工欲善其志,必先利其器”,还有一成语,叫“师出有名”。“师出有名”中的“名”,就是一“利器”。无论做什么坏事,都要为自己定个高而上的“名义”先。比如历代想当皇帝的造反者,都不说自己要当皇帝,而要说:“清君侧”、“救万民”、“为了新中国”……帽子一顶比一顶大。还有一著名的例子:曹操相中了张绣的嫂子,决定带兵去抢,出发前动员说:“为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冲啊……”
有些标语,让人看了很生气,但你却一点办法都没有。这就好比面对网络卫道士一样,当你面对那些高声倡导道德、高唱反低俗口号的群体时,你明知他们自身的道德水准第一可疑,但你却毫无办法反驳,人家那叫自由心证,气死你。以往,我也经常对这些现象生气,生气若干次以后,我终于想明白了:这些招术,我等普通小民也可以拿来主义。
举例一:你半夜走在大街上。——至于大半夜的你在街上干嘛,姑且不论,你可能想劫钱劫色,可能想捡钱包,还可能就是吃饱了撑的瞎转,无论什么真实目的,都不重要。反正吧,正在你瞎转悠的时候,迎面来了警察,逮住你问:“你在干嘛?”标准的回答:“我在等瞎子。”又问:“等瞎子干嘛?”自豪地回答:“我要扶他过马路。”就这么高尚,就这么贤惠,你丫爱哪告哪告去。哪怕警察十分确信你肯定想劫道,他也只能踹你两脚然后让你滚蛋。虽然挨了两脚,但毕竟你全身而退了,比起喝开水躲猫猫抑制死,你不知要幸运多少倍。
下面我教你一实用生活常识,如果你经常嫖娼,这常识对你十分重要。耐心听好:认定嫖娼的最主要根据,是钱物交易,即:女人以获取钱物为目的与男人发生性行为,男人通过交付钱物达到与女人发生性行为的目的。所以,嫖娼者怎样避开警方的这种认定,第一重要。
首先,咱们且放下嫖娼。说说包养现象。被包养的明星或名人之所以甘心被富豪或官员包养,第一目的肯定是钱物(也有为获得北京户口本的),这目的与一般娼妓完全相同。虽然不排除个别被包养的明星或名人在获得钱物之后,还可以稍带着受一下先进性教育之类的精神洗礼,但这不可能是其第一目的,否则看新闻联播就成了,没必要以直接失身为对价。而包养明星或名人的富豪或官员,他们付出巨资包养明星或名人的第一目的,肯定是与之发生性关系,这目的与一般嫖客完全相同。虽然不排除个别官员在与女主播发生性关系之后,稍带着欣赏一下女主播银铃般的朗诵水平,但欣赏朗读水平不可能成为其第一目的,否则看电视就成了,主播在电视上,一个比一个银铃,欣赏这些银铃,不需要以巨资为对价。这样一分析,结论很明显:包养,即是卖淫嫖娼无疑。但是,与普通卖淫嫖娼不同:扫黄打非中所打击的卖淫嫖娼,是零售式卖淫嫖娼;而包养是批发式卖淫嫖娼,后者,根本就不在打击的范围之内。——你见过哪个被曝了光的被包养明星或名人因卖淫而被拘留或被劳教了?答:一个都没有。事实充分证明:当娼妓抬高了出售的总价,并签订了长期卖身合同(该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官员一般适于签定口头合同,因为他们道德水准高,公信力强),卖淫即由零售转为批发,“卖淫嫖娼”自然演绎成“包养”,因此也就脱离了法律的打击,进入潜规则范畴。
所以呢,你只需把嫖娼演变成包养,就规避了法律。那位师傅反驳我说;“你太不懂现在的行市了,我兜里只有二十块钱,谁愿意让我包啊?”别急,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艺术处理的问题。的确,没有哪个主播愿意你花二十块钱包养她,但她不同意没关意,你可以在她反对的情况下,让她“被包养”。如今世道,“被”字当头。每个人都被别人“被”,每个人也都可以“被”别人。且看我为你设计过程如下:
你走在街上,遇街边洗头房一倚门拉客女主播直勾勾地对你说:“哥,进来爽一下嘛,只需二十块钱哦。”你满意其姿色,同意进去爽一下。这时,你应当比台上讲话的领导还要正经人,对娼妓声明说:“本君子是一洁身自好的人,原则性强,向来反对嫖娼,但假如你能做我女朋友,我可以以朋友的身分,赠送你二十块钱买件衣服算我送你的礼物。”听了这话,娼妓一般不会反对,她或许能听懂,所谓的女朋友,只是那么一说。但就这么一说,有时往往能救你一命。与娼妓达成合意后,先别忙着脱裤子,要立字据为证先。这个字据,不是给你俩用的,是对付万一的。因你没有官员的身份,没人替你开脱,所以要有一字据。字据上如是写:“小红自愿与刘二狗大哥结成长期恋爱关系,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这字据的内容很荒谬,因为娼妓的真名不叫小红,你的真名也不叫刘二狗。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用户口本名字的权利,也有用笔名、化名及各种马甲的权利。除非你用马甲掩盖真实身份实施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使用马甲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在你俩“交友”过程中,只要你俩愿意相信对方叫小红或刘二狗,别人管不着。字据写好后,就可以脱裤子开练了。
我还要提醒你,在你这样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表情可参照主席台上人五人六的官员。要让娼妓觉得,你是真心想让她当你女朋友。这一点非常重要。免得在其后的严刑烤打过程中,她因痛疼而说出真相。你要让她坚信:这就是真相;你要让她坚信:你就是一情痴大傻叉。接下来就是看你的了。
有朋友可能会反驳我说,“堂皇的口号,只能以上对下管用。假如真进了局子,警察哪会听你怎么说,他们直接就上电棍了。”这话不假。但你要弄清楚,上电棍不是因为你有堂皇的理由,就算你保持沉默,也不影响电棍加身。古时候,一坏蛋被押上大堂,老爷问:“知罪么?”答:“知罪。”老爷说:“真乖,给我打。”坏蛋说:“别打别打,我不知罪了又。”老爷说:“嘴硬的孙子,给我打。”坏蛋无奈地说,“知罪也打,不知罪也打,老爷,怎样才能不打我?”老爷说:“算你聪明,终于问到点子上了,老爷我今天就是想揍你。”——反正只要你进了局子,一顿暴打是免不了的。小警察也是人,他们活的也憋屈,他们也需要心理安慰,揍你,就是他们获得心理抚慰的过程。大家理解万岁吧,都不易。
谁嫖娼也不希望被抓,就好比哪个官员也不希望落马一样。但凡事都有意外,万一被抓了,你就得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反正案板上的王八,伸头也是死缩头也是死。当你坚持了这样一个真理,你就为自己争取了一线生机。谁问也是这句话:该娼妓是自己的女朋友,给她钱物,是友情的赠与,再加上字据的证明,你就很具包二奶官员的嘴脸了。当然,警察很可能会以“有证据证明该女子长期从事卖淫工作”为由,试图证明你也是嫖客之一。你甭搭理这一套,娼妓就不能有男友了么?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凡与娼妓发生性关系的,就肯定都是嫖客?再说了,就算是作为批发商的明星,也不见得对包养自己的人守身如玉吧?你要坚持这样一观点:我不知道她是娼妓,我一直以为她是来民间微服私访的电视台女主播。
人活着,不能没有希望,哪怕是在铁幕笼罩之下,也不能放弃对光明的向往,不能放弃生存的抗争。趁现在这个群体还没有把它们的丧尽病狂完全展示,趁他们偶尔还要小小表演一下顺应民意,小民,应尽量扭动身体以缓解它们掐在你脖子上的那双前爪的捏掐力度,争取有限的呼吸权。我语重心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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