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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race111

[川航] 乙肝携带者可以通过空姐体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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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1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小小颖


    小小颖,忘记回答你的问题了,事实上世界上除了中国以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对乙肝有歧视性的规定,甚至早就开始通过法律约束来禁止用人单位因为乙肝来拒绝录用员工,所以说,我国这方面的发展还是很缓慢的。外航对乙肝没有限制的有阿联酋,卡塔尔,汉莎,全日空,泰航,新航,俄航等。大韩还不了解对乙肝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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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3: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简称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从事有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职业。空乘的入职体检要遵循《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简称CCAR-FS67-R1)。空勤人员不允许有传染性疾病,即使只是病毒携带也不行。三十六行那么多,也不用堵死在这一条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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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3: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的北京高招体检工作下月将启动。除取消“乙肝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外,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工艺等8个曾对携带“乙肝”病毒敏感的专业,将可以录取乙肝患者。

  今天上午,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高招体检工作意见提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一直维持了7年的因携带“乙肝”病毒不被八个专业录取的规定,将彻底成为历史。

  具体要求是,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可以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楼上的消息是否过时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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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4: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病毒携带者,妹妹的空姐梦即将破裂!
大家好,我作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关注这个论坛很久了,我和妹妹由于妈妈在怀我们之前患过乙肝,所以我们一出生就注定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了。虽然从小收到爸爸妈妈的呵护,我们之前并不知道自己跟别人有这一点的不同,但是在最近我们却渐渐感觉到了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认知的不足和周遭的歧视,尤其是我和妹妹马上就要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了,可是未曾想到这迈出的第一步是多么的坎坷。
  妹妹从小长相乖巧,也很努力认真的学习,前段时间,一家航空公司来招聘空姐,从小就喜欢航空的妹妹毫不犹豫的就投了简历,通过层层选拔她脱颖而出,终于进入了最后的审查,人力资源告诉她说所有晋级的空乘都要参加入职体检,空乘的入职体检要遵循《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简称CCAR-FS67-R1)。于是我和妹妹赶紧在网上查询它的相关规定,祈祷其中没有关于乙肝方面的检测,可是结果却像一把重锤,砸碎了妹妹的空姐梦,我们看到其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
要取得IVa和IVb级合格证(空乘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67.415 〔传染病〕  
    (a)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痢疾;
    (5)伤寒;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b)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查阳性。
    (c)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看到以上标成红色的三条,妹妹低下头来默默的流眼泪,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安慰她。因为我们都知道一旦体检中抽血查乙肝就一定会因此而淘汰。
  不甘心的我给中国民航总局发邮件询问是否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条例对体检项目进行修订,可是至今都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邮件内容如下:

民航局政府的工作人员您好!
  我有以下问题向您请教。
  我的妹妹最近通过航空公司空乘的面试选拔,马上就要参加最后的体检并入职培训了,可是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很担心在体检这一关遭到歧视而不能入职。但是众所周知,今年2月10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而最近我在查阅相关资料的时候看到,民航总局对于体检所制定的CCAR-67FS-R1办法上依然有关于乙肝表面抗原这一项的检查。相信您也了解到乙肝的传播途径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乙肝病毒携带者更是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威胁。想请问一下民航的现行法律有没有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法律进行实时更新从而取消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呢?或者说民航有逾越国家条例的权利而必须要求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查呢?
  感谢您的回答!

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或者有什么好办法好主意呢?作为一个哥哥,我不想看到妹妹因此一蹶不振,这是她从小的梦想。
先提前谢谢大家了!
前一段时间在网上看见的帖子,看了后很让人看了极感动又难受,一个为了MM担忧的哥哥。很羡慕她有这样像父亲一样关心自己的大哥,为了她想尽一切的办法,感动。感动。其实大家都明白对于女孩和他的家人来说这并不简单是职业和梦想的问题,是一家人的心。谁又权去伤害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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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0: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雪舞飞飞真是个善良的姑娘呢。。。这位兄弟,你也加油哦,不是每一个非乙肝患者都歧视乙肝的,比如说我,我对这个病就有充分的认识,我认为社会应该给携带者公平就业的机会,不然谈什么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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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itc308


    这位朋友您好!感谢你的回答!诚如雪舞飞飞所说,国家已经在今年取消了针对乙肝入学和从业的各种限制,而且严令部门和行业都不准随意检测乙肝表面抗原并因此拒绝入学和就业。空乘并不属于卫生部所界定的‘特殊行业’,但愿民航的条例能够随着国家新要求的出台而更新,想更多的有志之士敞开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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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1: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雪舞飞飞


    真是同病相怜啊!期待民航局的工作人员能够有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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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2: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亲们,这是我的到的最新消息!
我在北京的朋友直接到民航总局上访询问,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说民航的空勤体检仍然执行的是旧程序,其中有关乙肝表面抗原的必查项依然存在。
经过寻问得知,他们已经收到了国家对于禁止乙肝检测的新条例,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没有一个是他的上级部门,所以他们直言说,如果没有上级部门做出约束的话,他们是不会作出对现行条例的相应修订。再次询问他们的上一级是哪个部门的时候,他们拒绝回答。
庆幸的是他们得到了相关的通知,遗憾的是三部委都不是民航局的上级,我想请教一下大家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如果向上一级反映情况的话,民航局的上一级又是谁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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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2: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雪舞飞飞真是个善良的姑娘呢。。。这位兄弟,你也加油哦,不是每一个非乙肝患者都歧视乙肝的,比如说我,我 ...
小小颖 发表于 2010-3-22 10:31



    小小颖你说的很对!关键是社会对乙肝的科普做得不够,导致大家都随意的把他认为是很容易就能患上的传染病,这也是为什么歧视的消除太缓慢。
   我不会放弃努力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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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3: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航总局的全称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直接属于国务院管理的一个正部级单位,所以它的上级单位是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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