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总部的还是哪个分公司的,不过不管是哪的,通过这些都可以看出生活在水深火热的一线乘务员们。
第十节
罚则
1.
每周五18:30出下周航班计划后,不能执行航班任务的人员,需向分部当日值班领导请假。分部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分部值班领导到调度室填写换人通知单(换人通知单附后)。请假人罚款100元/天。
2.
执行航班(及备份)任务的人员,前一日须保持手机通畅。如次日航班任务调整,调度员在30分钟之内连续3次拨打电话无法与本人联系,影响调整后任务的,当事人罚款100元/班。
3.
执行航班当日请病、事假的人员,由分部值班领导填写《换人通知书》,并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根据《换人通知书》做换人调整,并通知相关乘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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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早于航班起飞时刻3小时请假的,罚款3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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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起飞时刻3小时内请假的,视为误机。罚款500元/天,驻外1000元/次,广州1000元/次。
4.
因各种原因乘务人员不能完成正在执行飞行的后续航班任务,须在飞机落地前30分钟,由乘务长通知机长通过132通知值班调度员换人。请假人罚款100元/班。
5.
未实施网上准备或签到、未实施签入、签出人员,每项罚款50元。
6.
准备会迟到但未造成换人、减员者,罚款100元/班。
7.
出场迟到造成换人、减员者,视为误班,罚款500元/班。
8.
备份人员迟签到或未签到罚款100元;未按时返签到,罚款200元;备份迟到影响航班者罚款500元/班。漏备份罚款500元/班。
9.
备份人员代签到的,当事人双方各罚款100元。
10.
备份任务请假处罚与航班任务请假处罚相同。
11.
备上航班后请假者,视为误机,罚款500元/班。
12.
调度员在10分钟之内连续3次拨打当日备份人员留下的电话,而无人接听或备份人员接到任务后未按时到达者,均视为误班,罚款500元/班。
违反上述规定由派遣室将事由通知乘务人员所在分部,并由分部按上述标准执行。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客舱服务部原有各项要求、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