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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來台 免附大陸健康證明 移民署簡化手續 明年起只需提出台灣健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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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06: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10-20 旺報 【記者鍾張涵/綜合報導】
     內政部移民署日前決定簡化大陸配偶首次申請來台團聚手續,強調自明年元旦起,首次申請來台團聚的大陸配偶將可以免附大陸醫療機構的健康證明,只要申請依親居留證時,再提出台灣指定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即可。據了解,過去大陸配偶首次申請來台團聚時,需要備妥入出台灣申請書、身分證、結婚公證書,和健康檢查證明等文件。

往年須經公證、驗證
     其中健康檢查部分,移民署過去的規定是需「在大陸地區合格設立之醫院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檢疫站)核發健檢證明」,並「經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意指需要大陸醫院提出保證及海基會驗證兩道手續。
如果陸配在大陸以外的國外合格醫院健檢,核發的證明也必須經過台灣駐外館處驗證。但隨著日前新法已放寬居留規定(取消2年團聚階段)且申請來台的陸配日益增加,移民署決定簡化手續,讓陸配可以免附大陸醫療機構的健康證明。

依親居留 仍須健檢
     但如果打算停留較長時間、或有意申請進入依親居留階段,仍然必須在台灣指定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移民署並表示,在新制實施前也規畫了過渡期的簡化措施,從即日起至今年底,大陸民眾首次申請來台團聚時,如果已提出大陸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於3個月內申請依親居留時,就可以免附台灣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但若當初申請團聚時沒有附上大陸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申請依親居留時還是必須附台灣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本话题由 teiria 于 2009-10-21 06:51: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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