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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 人民网头版头条报道了南航海南分公司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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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02: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么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为什么这样做?
  
   “说白了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就是想通过这种手段,赶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将我们这些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推出门,规避自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孟建和对记者说,他们原本以为这样卑劣的手段只有一些小型民营企业才会采用,没想到南方航空这样的大企业竟然也会采用并且更加变本加厉。
  
  在了解到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曾进邦、孟建和等35人在2007年11月16日前后,向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用口头、书面提出《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后,结果均被置之不理。但他们始终没有放弃,一直通过各种途径试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8年11月,一年的合同到期后,这些“劳务派遣工”又和海南安泰保务服务中心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再次被“派遣”到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
  
   2010年9月28日,南航海南分公司和安泰中心突然分别向曾进邦、孟建和等35人下发了终止上岗合同通知书和劳动合同通知书。“就这样,我们这些有异议的老员工全部被彻底扫地出门。”
  
   南方航空海南公司:我们没有违规
  
  孟建和等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认定无效。因此他们这35名老员工于日前将南方航空海南公司诉至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2007年11月19日当天,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与他们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海南安泰保务服务中心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与他们签订的上岗合同书三份合同无效;同时确定他们与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相关加班费及赔偿金。
  
  那么,对于这些老员工的指责,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4月28日,在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记者采访到了代理公司处理与这些老员工劳动纠纷事务的韩冰律师,他表示,将公司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的连带关系转全部转至劳务公司的做法是遵照公司总部的通知执行的,考虑到一些老员工承受不了,所以采取了分批推行的方式。公司大部分员工均已顺利签订了相关协议和合同,只有这35名员工拒绝签订,“签或不签都是他们的权利”。
  
  对于这些员工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韩冰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但据他所知这些员工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至于在2010年9月向这35名员工下发终止上岗合同通知书,韩冰称,按照之前双方在2008年签订的相关合同,这些员工的上岗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有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合同的权利,因此公司提前提出终止上岗也并不违规。
  
  韩冰还称,公司已经接到法院转来的这些员工的起诉材料,目前正在积极应诉。
  


该贴已经同步到 调查南航内幕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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