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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上网,但我没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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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21: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爱上网,但我没精神病
  各位网友、网虫们注意了,我们都可能是精神疾病患者!人民网近日有一文《网瘾被列为精神疾病临床诊断标准出台》,这里相信大家与我一样,都特别关注一个焦点:到底网瘾的临床诊断标准是怎么说的?对此,我给大家一个链接地址,请点击“网络成瘾”,里面对网瘾的方方面面都有详细介绍,我在此就不重复啰嗦了。
  
  但对这话题,我还是有自己的一些看法如下:
  
  1、非常欢迎这个标准的出台。这出发点是好的,至少可以给过分沉迷于网络的朋友提一个醒,我们活生生的一个人,可不能给互联网套住了。就例如常宣传的“吸烟有害健康”、“酗酒有害健康”一样,劝诫的意思更大吧,尽管有人还是熟视无睹无动于衷的。
  
  2、有一点需要权威机构后续解释。现今的说法是,“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上网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这一标准,有一个关键的字眼请大家注意一下:“连续”,那么有些人早上玩3个钟、夜晚再玩3个钟,这算不算连续?我觉得其实可以将“连续”二字去掉。一个人长期将每天24小时的1/4放在网络上,完全是不正常的。
  
  3、“网瘾”,是针对于登陆网络而谈的,那么没登陆的算不算?其实,标准大可以改成“玩电脑成瘾”的说法。现在单机游戏大把,校园局域网也很多,一些青少年朋友根本就是在没上网情况下疯狂玩游戏的。我几年前就有此经历,有时玩疯了饮食作息都极其混乱,戒了好长一段时间才改过来。
  
  4、如果是由于工作需要而长时间连续上网的,这算不算网瘾?读了网瘾症状界定的七项标准,从字面上来看,工作用网过长,也会给算入网瘾精神病的。很多工作狂、赚钱狂会符合这条“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这满足感,涉及到了社会成就,金钱欲望等等。
  
  5、欢迎不代表着喜欢。就例如“北京欢迎你”不代表“北京喜欢你”一样,我对这标准也不怎么喜欢,按照《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5类。”将网络游戏、网络色情归为精神疾病我赞同;而对网络关系成瘾的态度我比较折中;至于网络信息、网络交易成瘾我觉得无可厚非,现实社会中我们都免不了这些。
  
  6、请别夸大网络成瘾的危害。这标准是什么专家论证和制定的?我看了一下,好像是医学界的某些人。这就令人费解了,网络成瘾确切地说应该是一个社科问题吧。对此“中国戒网瘾第一人”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就认为,“精神病的症状是做事没有目的性,而网络成瘾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非理性行为。”他甚至觉得“将网瘾列为精神病是一种伪科学。”
  
  我也爱上网,现在对我上网习惯弹得比较多的,是一些上了年纪的长辈,或是一些不怎么会使用网络的人。我一方面会虚心接受他们的宝贵意见,但也没有必要将上网视为猛如虎,也许上了年纪的人对网络的具体情况还不怎么了解,所以也就跟着电视或纸媒一起弹网络,殊不知这里面存着各种媒介之间利益的明争暗斗罢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会损人亦会利人,这完全取决玩网络的人本身。
  
  玩网络是很快乐的事,但一旦过分成瘾了,也会乐极生悲,特别是对于正处学习阶段、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朋友更得注意。至于将一些正面的上网习惯也归结为精神疾病,我想就有点笑话了吧,毕竟老百姓不是医学专家,是不会天天去理会什么复杂标准的。
  
  最后要特别提醒一点,“法律上只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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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2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开网络,我还可以看书发呆,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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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23: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网络,其实也可以活下去的;没有了某些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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